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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再认证项目询价文件

来源: 中铝铝箔有限公司时间: 2026-04-23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再认证项目询价文件

项目名称: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再认证项目

发布日期:2026423

一、项目概

1.项目地点:甘肃省 定西市 陇西县 巩昌镇 西郊坪

2.项目概况:

我公司主营食品包装用铝箔,为满足国内客户合规要求,保障食品生产经营全流程合规可控,巩固现有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成效,现需启动本次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再认证项目,以持续保障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满足客户需求。

   通过本次再认证,将全面验证公司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持续符合性、充分性与有效性,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机制,提升全员食品安全责任意识,保障产品质量安全,顺利通过认证审核,延续体系认证资质,助力公司合规经营,筑牢食品安全防线,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与品牌公信力。

3. 采购范围: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再认证项目

4. 预算金额:5万元(2026年认证费用和2027年、2028年监督审核费用)

5. 服务周期:三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9年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到期)

6.通过认证标准:2026年我公司通过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并取得证书,证书有效期三年。

7.服务地点:甘肃省 定西市 陇西县 西郊坪 中铝铝箔(陇西)有限公司

二、响应文件递交和评审

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551700

提交方式:现场提交或将响应文件以PDF格式加密后发送至接收联系人邮箱。

2、评审会议时间及地点

评审会议时间:202656日,具体时间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评审会议地点:中铝铝箔(陇西)有限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三、评审办法

价法:评审小组对满足资质要求的响应文件,按照经评审的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

四、合同条款

详见附件4《管理体系认证合同》。

(此合同仅供参考,但最终签订合同不得变更采购内容、合同价款、交货时间及地点、付款方式等实质性条款)

五、响应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1、项目报价一览表(附件1).

2、供应商资质证明(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参加提供授权委托书(附件2));应答人为代理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授权代理证明.

3、过往业绩证明(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或复印件),不少于1个。

六、服务要求

满足附件3《服务内容及资质要求》

七、竞价报价

1、报价应为人民币含税总价,无人民币报价或报价无法折算成人民币的报价属无效竞价

2、本次报价采取一次性书面报价,并加盖公章。价格组成包含:增值税x %、

咨询费等一切费用。

付款方式

年度监督审核、再认证审核时,在乙方对甲方进行现场审核前,乙方按国家规定先向甲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甲方再一次性支付全部费用。     

、联系方式

9.1采购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响应文件接收联系人:高女士

联系电话:18993283932

邮箱:303463648@qq.com

服务联系人:高洁

话:18993283932

9.2参与者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响应报价时请提供联系人姓名、电话和邮箱。

                                    中铝铝箔(陇西)有限公司

                                       2026年4月23日

附件1

项目报价一览表

序号

服务项目

具体服务内容

数量

合价(元)

1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再认证

ISO22000标准要求对我公司进行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再认证

1项


2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第一次监督审核

ISO22000标准要求对我公司进行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第一次监督审核

1项


3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第一次监督审核第二次监督审核

ISO22000标准要求对我公司进行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第二次监督审核

1项

















合计

3项


报价要求:

1.该报价为含税总价,包含认证费、差旅费、住宿费。

                              公司名称(盖章):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本人    (姓名)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电话       。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项目签订采购合同之日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附件3  

服务内容及资质要求

一、服务内容及资质要求

1.服务内容:

1.1通过公开比价确定第三方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服务机构,对我公司进行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现场审核,通过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再认证,并取得证书。

1.2 提前对接企业,梳理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制定专项再认证审核方案,明确审核范围、流程、时间节点,确保在原认证证书到期前完成全部审核工作。

1.3 审核企业管理体系文件合规性、完整性,核查体系运行记录;开展现场审核,覆盖体系全流程、关键岗位及核心业务环节,验证管理体系持续符合性与有效性。

1.4 针对审核发现的轻微、严重不符合项,提供整改建议与技术指导,协助企业完成原因分析、纠正及纠正措施制定,全程跟进整改验证。

1.5 完成审核后,汇总审核结论,向认可机构提交审核资料,推进认证审批流程。

1.6全程提供管理体系标准解读、合规运营咨询,解答企业体系运行、审核配合相关问题。

2.能力资质要求:

2.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2须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取得合法认证经营资质。

2.3 拥有足够数量专职认证审核人员,审核员具备相应体系审核资格、行业专业能力,审核经验丰富,无违规执业记录。

2.4 具备同类企业再认证服务经验,审核流程规范、效率达标,能高效完成审核、整改跟进及证书办理全流程工作。

2.5 遵守认证认可相关法律法规,秉持独立、公正、客观原则开展认证服务,行业信誉良好,无虚假认证、违规收费等不良记录。

三、验收指标

2026年通过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再认证,并取得证书,证书有效期三年。

四、服务保障

1. 服务咨询:全天候24小时服务热线,随时接受方咨询,进行一对一辅导,视甲方实际需要安排快捷服务。

6.2服务周期:三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9年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到期)

附件4

管理体系认证合同


甲方(认证委托人):                                                    

乙方(认证机构)                                                       

基于甲方已经充分了解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CNCA)颁布的相关管理体系认证规则中对于认证委托人的相关要求,并从公司门户网站(https://www.wit-int.com/)仔细阅读并知悉申请与保持认证的相关事宜;

基于乙方已按照建立的相应程序,对甲方提交的下列申请信息和文件资料实施申请评审并确定受理认证申请。

1、认证申请,包括认证委托人的名称、地址、认证依据的标准、申请的认证范围、认证范围内人员数量及影响体系有效性的外包过程;

2、法律地位的证明文件,当体系覆盖多个法律实体时,应提供每个法律实体的法律地位证明文件;

3、申请认证范围所涉及的质量法律法规要求的行政许可文件、资质证书、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等;

4、组织机构及职责;

5、生产/服务的流程、班次及轮班情况和季节性信息;

6、体系运行满足运行时间要求的证据;

7、一年内所发生的质量事故、与质量相关的行政处罚、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其他质量抽查不合格的情况以及整改情况(适用时)。

8、其他需要提供的文件。

9、对于转机构认证申请的认证委托人还需提供满足相关管理体系认证规则条款要求的证明材料

现甲乙双方就乙方向甲方提供管理体系认证服务的相关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管理体系认证规则等认证相关行政法规、相关认可规则和准则的规定,经平等协商就各项认证服务的具体事项达成一致,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特别说明:本合同中甲乙双方涉及认证活动的要求,全部依据《认证认可条例》、《认证机构管理办法》,或直接引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颁布的相关管理体系认证规则等法规要求制定,不应修改、减少和/或扭曲含义。

第一条合同双方

甲方系取得合法主体资格,并处于有效期内的组织,承诺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关义务、接受乙方的审核。

乙方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并满足以下基本要求的认证机构,拥有与履行本合同相适应的资格和能力以及丰富的工作经验,承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认可规则、认证准则的规定及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认证服务。

1获得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批准、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领域资质。

2开展管理体系认证活动,应当围绕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重点服务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不得影响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3 GB/T 27021.1/ISO/IEC17021-1《合格评定管理体系审核认证机构要求 1 部分:要求》和 GB/T 27021.3/ISO/IEC 17021-3《合格评定管理体系审核认证机构要求相关管理体系审核与认证能力要求》,确保持续满足开展相关管理体系认证的基本要求。

4建立风险防范机制,对从事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活动可能引发的风险和责任采取合理有效措施。认证机构应能证明其已对相关认证活动引发的风险进行了评估,对引发的责任做出了充分安排。

5建立认证人员管理制度,明确认证人员的能力准则、选择条件、聘用和评价程序,以及能力提升机制。确保从事相关管理体系认证的人员持续具备相应职业素养和能力。

6在拟开展的相关管理体系认证业务范围,具备 2 名(含)以上专业领域审核员。应结合认证业务范围识别相关专业的学历和专业质量技术工作经历。

7应对认证活动的公正性负责,不允许商业、财务或其他压力损害公正性。如:不得将认证委托人是否获得认证与参与认证审核的审核员及其他人员的薪酬挂钩。

8对认证活动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应通过在法律上具有强制实施力的协议,确保认证活动中所获得的信息在未经认证委托人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向第三方透漏,认证行政监管有要求的除外。

9应对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活动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加强认证人员的管理及素质、能力提升,合理安排审核员的工作量。每个审核员参加管理体系现场审核时间的总和不应超过 180 /周期年。

10认证机构拥有的相关管理体系有效认证证书的数量应与该机构对应管理体系审核员数量相匹配,人均每个审核员匹配的管理体系有效认证证书总数不应超过 50 /周期年。

11不得委派未取得相关管理体系注册资格的审核员开展相应管理体系认证审核活动。

12不得以“认证证书在国家认监委网站可查”或近似表述进行广告宣传。

第二条工作内容

乙方按本合同进行认证所包括的工作内容如下:

1、就甲方所建立的管理体系是否符合相关认证依据进行认证审核。符合认证标准时,颁发认证证书。

2、在甲方获得认证后,按本合同约定及相关规范要求,对甲方管理体系是否持续符合相关认证依据进行后续监督,以及在证书有效期内进行证书变更审核;

3、证书有效期结束前进行再认证,换发新证书。

第三条认证标准(审核依据)及认可标志

1、经甲方确认,乙方对甲方进行认证的标准即审核依据为(以下列经标记过方框为准,执行相应认证标准的有效版本);

2、甲方的管理体系文件,如手册及程序文件等;

3、有关的法律法规文件;

4、其它审核依据:                                                                    

¨GB/T19001(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

CNAS ANAB □机构标志

¨GB/T24001(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

CNAS ANAB □机构标志

¨GB/T45001(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CNAS □机构标志

rTL9000 电讯业质量管理体系

CNAS □机构标志

rGB/T50430建筑施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

CNAS □机构标志

rGB/T22080(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

CNAS □机构标志

rISO20000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

CNAS □机构标志

þGB/T22000(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CNAS □机构标志

¨HACC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管理体系

CNAS □机构标志

rGB/T23331(ISO50001)能源管理体系

CNAS □机构标志

rGB/T30146(ISO22301业务连续性管理体系

□机构标志

rGB/T45081(ISO42001人工智能管理体系

□机构标志

rGB/T35770(ISO37301合规管理体系

□机构标志

rISO27701 隐私信息管理体系

□机构标志

rISO27017 云服务信息安全管理体系

□机构标志

rISO27018 云服务个人可识别信息保护管理体系

□机构标志

rISO56001 创新管理体系

□机构标志

rISO37001反贿赂管理体系

□机构标志

rGB/T39604社会责任管理体系

□机构标志

rGB/T1950企业诚信管理体系

□机构标志

rT/CCAA39碳管理体系

□机构标志

rGB/T 46566温室气体管理体系


r


r


简称说明:CNAS:是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的英文简称

          ANAB:是美国国家标准协会-国家认可委员会的英文简称

第四条认证范围

1、根据甲方提供的相关文件和资料,双方初步确定的认证范围为:

  食品包装用铝箔制品的生产所涉及的食品安全管理                                    

2、甲乙双方共同声明:由于甲方提供的相关文件和资料存在一定的信息局限,认证范围将由乙方通过现场审核过程进行确定,若初步确定的认证范围与最终确定的认证范围及表述有差异,以乙方现场审核结论以及最终认证决定为准,不影响双方对本合同的继续履行。

第五条审核日期

根据甲方管理体系建设和运行情况以及乙方工作安排,初次认证审核的大致日期:  2026/05                                                   

1、初次认证审核、监督审核、再认证审核具体日期和审核安排,以双方进一步达成的相应计划为准。

2、根据认证规则要求,初次认证审核、监督审核、再认证审核之间,具体商定的审核时间的间隔不能超过12个月。

第六条审核人日数

1、根据甲方申请认证的依据标准不同,乙方将对照并依据CNCA发布的相关管理体系认证规则、IAF指南、CNAS/ANAB认可规则,或依据特定标准认证(如TL9000)对审核人日的特殊规定,或乙方制定的认证规则对审核人日数的规定,以及甲方提供的体系覆盖人数、工作场所等信息,核定审核人日(审核人日的确定应首先符合法规和认可机构规定;无规定时,应符合乙方认证规则对审核人日的要求)。甲方接受乙方安排。

2、乙方现场审核时,将复核甲方提供的信息(包括体系覆盖人数、工作场所数量等),若存在差异而导致审核人日增加时,甲方理解、接受并配合乙方的安排(具体见第七条第4款)。

第七条认证费用

1、申请费:适用于首次认证及再认证,为固定费用(人民币壹仟元整

证书注册费(年金):适用于首次认证注册及证书年度保持,为固定费用(人民币伍佰元整)。

审核费:适用于首次认证审核、监督审核、再认证审核、专项审核,根据审核人日数确定。

2、根据本合同签订时甲方提供的相关信息,确定认证费用分别如下:

1)初次认证审核费(含申请费、注册费)共计:    /     元(大写人民币       /       元)

2)监督审核费/次(含年金) 共计:    元(大写人民币         元)

3)再认证审核费(含申请费、注册费)共计:    元(大写人民币    元)

3、本合同签订时,若乙方已经为甲方提供了一个或以上其它领域管理体系认证服务,且处于监督或再认证等不同阶段,据此确定相关一体化综合性认证。收费如下(含认证领域申请费、注册费、年金以及存续的其它管理体系认证监督费/再认证费)

1)  /   度认证审核费,共计:     /          元(大写人民币        /              元)

2)  /   年度认证审核费,共计:    /           元(大写人民币         /             元)

3)  /   年度认证审核费,共计:     /         元(大写人民币        /              元)

对上述费用的组成如需进一步阐述,见第二十六条“其它约定”。

4、下述情况将导致认证费用变化,乙方将用报价确认单”的方式在实施审核前提交甲方确认,该“报价确认单”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认证规则变化、认证范围及体系覆盖人数变化等因素导致的费用变化:认证周期内当发生有关涉及审核人日数的规则/规定变化,或因甲方管理体系覆盖人数、工作场所、认证范围发生变化等情况,乙方为确保符合认证规则要求和认证有效性,将调整审核人日并提前通知甲方确认。调整后的审核人日数变化若涉及相应审核费用变化的,乙方将按人民币 3000/人日为标准,向甲方补充收取该费用(以双方确认的报价单为准)。

2)本条第2、3款所确定的费用中,未包括在审核过程中发现严重不符合或证后监管过程中需要进行现场跟踪,以及其它情况下需要进行专项审核的额外审核费用。该费用由乙方按人民币 3000元/人日为标准向甲方补充收取(以双方确认的报价单为准)

3)当发生未通过认证/未保持认证情形时,若乙方依据本合同约定,安排审核组对甲方实施了现场审核,但发生因甲方原因而导致审核终止的情况,或现场审核做出不推荐认证/不保持认证的结论、或乙方在认证决定环节发现严重问题不批准认证导致乙方做出不发证/不保持认证决定时,甲方应向乙方支付除证书注册费或证书保持费以外的现场审核费。

5、审核组往返以及在现场审核期间的交通费和食宿费由甲方按实际支出承担。

第八条付款时间和方式

1、首次认证:在本合同签订后的个工作日之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认证总费用的50%;在现场审核期间,甲方支付余额费用。或在颁发证书前支付余额费用,由甲方向乙方付清。

2、年度监督审核、再认证审核:甲方在最终确定的审核日期前,提前两周向乙方支付50%相关费用;在现场审核期间,甲方支付全部剩余费用;或在现场审核结束日后7个自然日内,支付全部剩余费用。

3、如有特殊约定,甲方付款方式如下:   年度监督审核、再认证审核时,在乙方对甲方进行现场审核前,乙方按国家规定先向甲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甲方再一次性支付全部费用。                                                                                                                                        

4、甲方应通过银行转方式向乙方或乙方分公司直接支付认证费用,不得通过第三方支付。乙方在收到甲方款项后,按国家规定向甲方开具相应金额的增值税发票。若甲方依据本条第3款的特殊约定(仅适用于甲方的上级单位且该单位必须是甲方所属集团公司、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机关)进行费用支付,乙方向实际付款方开具发票。

声明:甲方已了解本条下述第5、6、7、8款内容和特别提示的风险:

5、首次认证和再认证项目,甲方未付清全部款项前,将不能获得认证证书;监督项目未按时付清全部款项,认证证书将被暂停,直至费用付清。

6、若甲方要求乙方先开具发票后支付费用,甲方财务部门应明确书面承诺在乙方开具发票日期后30个自然日内支付款项。乙方经风险评估后,可先开具发票以配合甲方的工作,但若乙方逾期未收到相关费用,将作出暂停或者撤销认证证书的决定,同时要求甲方退回发票,甲方应及时向乙方退回发票,确保双方财务往来合规。

7、若甲方认证相关费用未直接支付乙方(仅适用于甲方的上级单位且该单位必须是甲方所属集团公司、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机关),应自行承担指定机构未能按时付款的风险。乙方逾期未收到相关费用时,将通知甲方(必要时包括甲方指定的付款机构)乙方作出暂停或者撤销认证证书的决定。

若发生上述第5、6、7款情形而导致乙方作出暂停或者撤销认证证书的决定,甲方由此产生的任何商务纠纷、经济损失、行政处罚等任何问题,由甲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8、若甲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按期支付相应的费用,则每逾期一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相应欠费千分之三的滞纳金,直至甲方付清款项为止。

第九条甲方的责任及权利

1、登录并阅读乙方门户网站展示的公开文件,充分了解认证规则、认证全过程对甲方要求并遵守;

2、建立并充分运行覆盖认证范围的管理体系;

3、诚实信用,按乙方要求如实提交满足认证申请条件的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法律地位证明文件、管理体系手册、程序文件、认证范围内涉及法律法规符合性文件以及其它相关信息和文件资料;

甲方已了解下述本条下述第4、5、6、7、8、9、10、11款内容和提示的风险:

4、应遵守认证程序的要求,向乙方提供真实、充分、有效、准确的相关材料、记录和信息。隐瞒重要信息、提供虚假信息可能导致不能通过认证的风险、在证书有效期内被暂停或撤销证书的风险。由此产生的任何商务纠纷、经济损失、行政处罚等任何问题,由甲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5、及时向乙方通报管理体系及认证申请相关要求变更情况,承担选择的认证机构资质被撤销而带来的认证活动终止、认证证书无法使用的风险。

6、在广告、宣传等活动中正确使用认证证书、认证标志和有关信息。

7、按本合同约定,按时向乙方支付认证相关费用及其它费用。

8、按规定接受乙方的首次认证审核、监督审核、再认证审核、证书变更审核、专项审核;

9、为乙方实施的各类审核做出所有必要的安排,为乙方检查文件和接触所有过程与区域、记录及人员提供条件,包括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工作场所及环境,明示现场安全风险、安全防护要求及相关安全管理制度,为乙方现场审核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保证其在人身安全不受危害的条件下工作,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各类损害由甲方承担责任。

10、甲方最高管理者、管理体系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应参加首、末次会议,不能参加的,应由获得书面授权的其他高级管理层成员参会。且需配合审核组对其访谈,若最高管理者不熟悉组织自身管理体系的方针、目标,未亲自参与并推动管理体系实施,需承担审核不通过的风险。

11、对乙方审核组审核过程中发现的不符合项,甲方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对不符合进行原因分析,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并接受审核组对此进行的跟踪审核和对纠正措施有效性验证,经乙方确认合格后,获取认证证书(初次认证/再认证)或保持认证证书的有效状态(监督审核)。若甲方未能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对不符合采取相应纠正措施,将不能获取认证证书(初次认证/再认证)或不能保持认证证书的有效状态(监督审核)。

12、获得认证后,向乙方提交管理体系文件受控电子文本一份,及时到WIT网站下载《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使用规则》,按规定正确使用认证证书、认证标志及认可标志和有关信息,不得利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或标志的文字/符号误导公众认为其产品或服务通过认证。

13、在获证后,应持续保持有效运行管理体系,妥善保管认证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认证证书、审核报告、审核计划、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有关资料等)。

14、接受乙方的年度监督审核及其它方式的监督活动,根据乙方要求及时提供所有相关的信息,包括投诉记录。

15、遵守认证认可相关法律法规,配合认证监管部门的行政监督检查,对有关事项的询问和调查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甲方接到认证监管部门行政监督检查通知后,应及时通报乙方,便于乙方采取必要的行动配合行政监督检查,同时配合乙方对外部对甲方投诉的调查,

16、接受认可机构(CNAS或ANAB)安排的见证审核及确认审核,为到场的观察员(如认可评审员或实习审核员)提供便利条件。

17、在接到乙方停止认证证书和标志使用的通知后,应立即予以实施。

18、非经乙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涉及乙方商业秘密的各类资料和信息,但有法律要求时除外。

19、可能影响管理体系持续满足认证标准要求的相关信息/事宜,应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包括(但不限于)与下列方面有关的信息:

1)出现客户及相关方重大投诉;

2)发生被行政监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的重大质量事故;

3)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发布的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4)申请认证范围内的产品发生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或发生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且未按相关规定整改合格;

5)其他情况发生变更,包括:

a)合法主体资格过期,各类行政许可、强制性产品认证或其他资质证书过期或变更;

b)法律地位、经营状况、组织机构及职责、所有权变更;

c)法定代表人、最高管理者变更,以及关键的管理、决策或技术人员;

d)注册地、生产经营或服务的工作场所变更;

e)获证管理体系覆盖的运行范围变更;

f)管理体系和过程的重大变更,包括管理体系涉及产品、设备、关键过程、关键活动、关键人员等重大变更信息;

g)产品经国家质量抽查不合格的信息;或出口产品被进口国(地区)主管当局通报等情况;

h)因环保、员工职业保护等行为发生重大环境/安全事故及导致行政处罚等事件/信息;发生导致监管机构介入的事件或违法情况,产品召回事件及处理情况,以及与特定获证领域相关的其它事件(例如甲方获得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但所在地区周边发生动植物疫情事件,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有效运行);

i)因法律法规变更可能涉及管理体系符合性的重大信息。

j)其它涉及违反认证范围、法律法规符合性的重大信息;

第十条乙方的责任及权利

1、通过书面或网上公布的方式向甲方提供所有与申请认证有关的公开性文件。

2、在审核前向甲方提供审核组成员名单,在征得甲方同意后开展工作,及时向甲方提交审核计划。

3、在授权许可的范围内,按规定的程序开展认证活动,并按约定时间实施审核及出具审核报告。

4、维护认证的公正性并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非经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涉及甲方商业秘密的各类资料和信息。当法律要求向第三方提供保密信息时,除法律限制外,乙方应将拟提供的信息提前通知甲方。

5、当乙方向认可机构、建立在同行评审基础上的协议集团公开保密信息时,应将这一行动通知甲方。

6、乙方对甲方管理体系认证或再认证符合认证标准要求,且收到相关费用后,向甲方颁发认证证书,并通过网站或者其他方式/媒体向社会公布有关认证信息,随同认证证书发放《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使用规则》(甲方也可在乙方网站自行下载。见第九条第12款)。

7、甲方获证后,乙方按认证规则要求,定期(12个月内)对甲方管理体系实施监督审核,以及必要的、以其它形式开展的监督活动。乙方对甲方管理体系监督审核合格且收到相关费用后,通过网站或者其他方式/媒体向社会在公布相关认证证书继续保持有效的信息。

8、若甲方发生可能影响管理体系持续满足认证标准要求的相关信息/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第九条第19款的情形,或者管理体系发生的其它重大调整或变动,乙方有责任根据需要实施专项审核,以验证甲方管理体系与认证标准的持续符合性和运行有效性。乙方应在审核前与甲方确认审核目的并收取相应审核费用。

9、当有证据表明,甲方的管理体系或产品质量不能持续满足相关的要求,乙方有权增加监督审核的频次,或进行不预先通知或提前较短时间通知的非例行监督。甲方对此应向乙方支付相关的费用,费用金额由甲乙双方确认。

10、乙方为调查投诉、甲方认证变更、证书暂停后追踪而开展的专项审核,应提前通知甲方,并实施现场审核。

11、若甲方证书已经处于证书暂停、撤销或注销状态,乙方可通过通知函、微信、QQ、邮件或其它方式将该信息通知甲方工作人员,并通过网站或者其他方式/媒体向社会发布信息予以公告。

12、认证要求发生更改时,应通过公告、通知函、微信、QQ、邮件等方式通知甲方。

13、认证标准换版时,乙方应按照国家认监委发布的管理体系认证标准换版工作要求,落实标准的换版工作,确保甲方能够及时获得新版标准认证。

14、乙方下属各分支机构与甲方签订认证合同的,乙方有权调配总部及下属各分支机构的审核人力资源开展审核工作。

15、因乙方批准资质注销或被撤销导致甲方认证证书无法有效保持,乙方应向甲方经济赔偿,最高赔偿金额以本合同项下最近一次审核费用的总金额为限。

16、乙方及其分支机构如有参与甲方技术服务的人员在服务结束后2年内不得被安排针对甲方的审核或其他认证活动。

17、初次认证应分为第一阶段审核和第二阶段审核。两个阶段审核时间间隔最短不应少于5日,最长不应超过6个月。如需要更长的时间间隔,应重新实施第一阶段审核。

第十一条审核的终止

1、若在审核时发现存在甲方存在以下重大情况,审核组将向乙方报告后终止审核:

1)甲方对审核活动不予配合,审核活动无法进行;

2)甲方最高管理者或经授权的高级管理层成员缺席首、末次会议;

3)甲方实际情况与申请信息、文件材料有重大不一致的虚假情况;

4)现场审核时,发现甲方被列入严重失信等情况

5)其它导致审核程序无法完成的情况。

2、若甲方在审核过程中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终止审核、或终止本合同的履行,甲方仍应按照乙方实际完成的工作支付已发生的文件审核、现场审核等相关费用。

第十二条监督审核与再认证

1、在认证证书有效期内,乙方对甲方管理体系运行有效性进行有效跟踪监督,依据审核方案对甲方开展监督审核,并要求甲方最高管理者参与审核访谈,以确认甲方建立的管理体系与相关标准的持续符合性和运行的有效性。乙方对甲方的管理体系进行监督审核的时间安排为:初次认证及再认证后的第一次监督在认证证书签发之日起12个月内进行;此后,监督审核间隔不应超过12个月。

2、认证证书有效期间,在甲方持续满足相关标准和乙方认证要求的前提下,认证持续有效。在认证证书到期之日前三个月,甲方须接受再认证审核,并在证书有效期内完成认证决定,若未能在到期前完成,原证书自动失效,甲方需重新申请初次认证。

3、存在以下情况,乙方不能按照再认证签发认证证书:

1)原证书到期前未完成再认证现场审核;

2)原证书到期前未完成严重不符合项的整改和验证;

3)原证书到期后6个月未完成再认证审核的认证决定。

第十三条特殊审核

1、若甲方获得认证后提出扩大认证范围的申请,对于已授予的认证,乙方应对申请进行评审,并确定任何必要的审核活动,以做出是否可予扩大的决定。这类审核活动可以结合监督审核同时进行。

2、乙方为调查投诉、质量事故,对变更做出回应或对被暂停的客户进行追踪,可能需要在提前较短时间或不通知甲方的情况下进行审核。

3、甲方认证范围内的产品在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中被查出不合格时,自市场监管部门发出通报起 30 日内,乙方将对甲方实施提前较短时间通知的审核。

第十四条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

1、乙方应及时向符合认证要求的组织出具认证证书,认证证书的有效期最长为3年。认证证书有效期的起算日期为证书签发日期。

2、甲方可以在认证证书有效时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并接受乙方的监督管理。认证证书处于暂停期间、被撤销或注销后,不得继续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

3、甲方应当在广告等有关宣传中正确使用认证标志,不得在产品上仅标注认证标志,只有在注明获证组织通过管理体系认证及认证机构名称的情况下,方可在产品包装上标注认证标志。

4、乙方发现甲方未正确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应当要求甲方立即采取有效纠正措施,并跟踪监督纠正情况。

5对于乙方未能在原认证证书到期前完成再认证决定的,获证组织的认证证书到期后自动失效,直至获得新签发的再认证证书,新签发的再认证证书的终止日期不超过上一认证周期终止日期再加3年。

6、乙方对每张认证证书按照对应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编号规则赋予一个认证证书编号。认证证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的,认证证书使用中文。

7、认证证书的信息应真实、准确,不产生误导。

第十五条证书变更及通知

1、在认证证书有效期内,甲方若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应及时通知乙方:

1)甲方发生与证书载明事项有关的机构名称、注册地址、经营地址、活动范围等变更;

2)甲方法律地位、经营状况、组织状态或所有权变更、取得的行政许可资格、强制性认证或其他资质证书变更;法定代表人、最高管理者、管理者代表变更;

3)甲方管理体系手册或程序文件发生重大修订和换版;

4)甲方管理体系、工作流程、组织机构、生产规模变更;

5)甲方认证标准和认证范围变更;

6)出现影响管理体系运行的其他重要情况。

2、甲方应建立变更通知/信息通报的程序,向乙方的客户管理部门及时通知变更事项,乙方将根据所发生的情况判断是否需要进行证书变更。若需要进行证书变更时,乙方应及时办理有关的变更手续。当甲方要求变更证书内容或更改原证书的认证范围时,乙方将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书面审查、监督/再认证审核或专项审核的方式,对更改或扩大覆盖范围后管理体系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验证。在证书变更时,若发生相关的费用,乙方将事先与甲方确认,甲方同意在证书变更前支付费用。

3、当认证要求发生变化,如标准换版,认可准则和认证程序更新等,乙方将及时通知甲方。

第十六条证书暂停使用

甲方在认证证书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根据严重程度按规定做出暂停1-6个月的决定,在相关媒体上公布暂停信息,并要求甲方限期纠正。

甲方在证书暂停期间,须停止使用认证证书和标志。甲方纠正措施有效实施,且经乙方验证合格并正式通知后,甲方方可恢复使用认证证书和标志:

1、乙方在审核中发现甲方管理体系存在严重不符合项,或者发现一般不符合项未在规定时限内采取有效的纠正和纠正措施,或纠正和纠正措施计划的情形;

2、乙方现场审核结束后,甲方未按时如约支付费用,超过30个自然日仍未结清;

3、甲方体系持续或严重不满足认证要求的,包括体系文件与实际业务运作严重脱离;

4、甲方不满足体系适用的法律法规要求,且未采取有效纠正措施;

5、甲方受到与质量相关的行政处罚,且尚未完成整改;

6、甲方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反映获证组织体系运行存在重大缺陷;

7、甲方拒绝配合市场监管部门的认证执法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或信息;

8、甲方持有的与体系范围有关的行政许可文件、资质证书、强制性认证证书等过期失效;

9、甲方不能按照规定的时间间隔接受监督审核。

10、甲方未按相关规定正确引用和宣传获得的认证证书和有关信息,包括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使用;

11、甲方不承担、履行认证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

12、甲方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

13、甲方发生与质量相关重大舆情;

14、甲方未履行本合同第九条的要求,特别是第九条第19款涉及的信息通报要求;

15、有信息表明(包括国家认证认可管理部门行政监督检查的结果、国家权威机构的相关监督检测结果、甲方的顾客投诉或任何其它信息),甲方管理体系符合性和运行有效性可能未持续符合认证标准要求或乙方相关规定要求,乙方需要重新进行评价;

16、甲方主动请求暂停;

17、其它需要暂停认证证书的情形。

第十七条证书撤销

甲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认证机构应在获得相关信息并调查核实后 5 日内撤销其认证证书,并保留相应证据:

1、被注销或撤销法律地位证明文件;

2、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发布的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3、认证证书的暂停期限已满,但导致暂停的问题未得到解决或有效纠正;

4、经行政监管部门确认因获证组织违规而造成产品和服务等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5、管理体系没有运行或者已不具备运行条件;

6、监督审核中发现严重不符合项未在6个月内完成纠正;涉及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使用的一般不符合项未在2个月内完成纠正;

7、获得TL9000证书后,甲方连续三个季度未收到ASQ的数据确认报告;

8、甲方有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认证证书或认证标志的行为;

9、甲方拖欠乙方费用尚未结清已经超过四个月;

10、拒不接受监督审核;

11、认证行政监管部门责令撤销认证证书;

12、甲方因解散、破产、倒闭、经营不善或其他原因而不能继续保持其注册认证资格;

13、其他需要撤销认证证书的情形。

甲方的认证被撤销后,应立即停止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并在接到乙方通知两周内将认证证书正本和副本交还乙方并办理相关手续。乙方若逾期未收到该证书,有权通过各类媒体予以公告或采取其它法律手段,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

因甲方自身原因,认证证书被暂停、撤销、注销满一年后方可重新申请认证;认证证书暂停期满后被撤销的,按认证证书被暂停的日期起算满一年

第十八条证书注销

甲方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应当及时通知乙方注销证书,甲方不采取行动时,乙方有权终止甲方对证书的使用:

1、甲方主动申请不再保持认证证书时,乙方在确认不存在暂停或撤销情形后,注销其认证证书,并保留相应证据。

2、在认证证书有效期内,由于认证标准变更,甲方不愿或不能确保符合变更后的要求。

3、甲方的证书已经超过有效期限而未申请再认证。

甲方的认证经注销后,应立即停止认证证书和标志的使用,并在接到乙方通知后两周内将认证证书正本和副本交还乙方,办理注销手续。乙方若逾期未收到该证书,则有权通过各类媒体予以公告或采取其它法律手段,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

第十九条申诉(投诉)处理

1、乙方建立并实施文件化的申诉(投诉)处理制度。甲方若对审核组的审核过程、审核结论、以及现场其他行为有异议,可与审核组长协商,若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甲方可于审核结束后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诉或投诉。甲方对认证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乙方提出申诉;其它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认证过程和认证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乙方提出投诉。

2、申诉(投诉)的提交、调查和决定不应造成针对申诉人/投诉人的歧视。乙方对申诉人(投诉人)、申诉(投诉)事项的信息应予以保密。乙方应及时、公正、有效地处理申诉(投诉),采取必要的纠正措施。对相关处理决定,由与申诉(投诉)事项无关的人员做出,或经其审核和批准,并在 60 日内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申诉人(投诉人)。

第二十条信息公开与报告

1、乙方建立并实施文件化的认证信息报告制度。按照国家认监委关于认证信息上报的要求,按时上报乙方认证相关信息。

2、乙方至少在现场审核实施前 3 日,将审核计划上报国家认监委。

3、乙方在颁发认证证书后的次月 10 日前将认证结果相关信息报送国家认监委。

4、乙方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方式公开暂停、撤销、注销认证证书的信息。暂停认证证书的,还将明确暂停的起始日期和暂停期限。并在暂停、撤销、注销认证证书之日起2 个工作日内,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将相关信息报送国家认监委。

5、若甲方组织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乙方应对甲方的认证过程进行自查,并按照认证行政监管部门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相关认证材料。

第二十一条违约责任

本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违约均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另一方的经济损失,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的经济支出、违约方因违约而取得的收益、因调查取证或诉讼而产生的包括律师费在内的费用,最高赔偿金额以本合同项下最近一次审核费用的总金额为限。

第二十二条合同生效、变更与解除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效力,自双方代表签字、单位盖章之日起生效。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合同解决。本合同如有附件,则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有与本合同条款规定不一致之处,以补充合同或附件规定为准。

任何一方若需终止本合同,须提前60天书面通知对方,并由双方结清费用、交还相关文件和认证证书后合同始得终止。

第二十三条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事件(例如地震、台风、水灾、战争、罢工、瘟疫等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若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二十四条管辖

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签订并履行,有关本合同的效力、解释和履行过程中的一切纠纷,由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五条通知与送达

本合同项下的各类通知等以传真、信函或微信、QQ等形式向对方相关人员提交,同时双方均对另一方要求签收的文件有签收的义务。文件以下列时间之一视为送达:

1、专人送达的,在对方签收时;

2、邮递送达的(含特快专递),根据正常邮寄应当到达的时间;

3、通过传真、微信、QQ或邮件等形式送达的,在传输完毕时。

如送达时间非正常工作时间,则以送达后第一个正常工作日的工作开始时间为送达时间。

第二十六条其他约定

1、若因甲方内部管理制度原因要求采用其制式合同,但由于其制式合同条款中未能完整涵盖本合同相关约定,尤其是政府法律法规和认可机构对认证活动涉及甲乙双方的特殊要求,经过友好协商,双方一致同意将本合同作为甲方制式合同中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以附件形式确定,并予以履行。

2、廉洁从业自律保证

1)乙方人员保证自觉践行廉洁从业要求,遵守乙方认证人员行为规范要求,自觉接受甲方对本机构服务过程中以下行为的监督:

a)以任何名义收受业务相关方的高档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消费卡、电子红包等,接受可能影响审核公正性的客户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b)从事任何影响公正性的活动,利用工作之便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

2)甲方应组织本单位与乙方业务交往相关人员了解乙方廉洁从业相关规定,支持配合乙方员工遵守廉洁从业要求:

a)甲方不对乙方审核人员或其他工作人员做违反法律法规以及乙方从业禁止之事;

b)业务交往过程中,当乙方工作人员发生任何违规违纪行为,甲方有权拒绝并向乙方反映;

c)当乙方对其员工涉嫌不廉洁行为进行调查时,甲方有配合乙方提供证据和作证的义务。

3、本合同以两种或以上语言书就的,如果出现语言解释争议,以中文为准。

4、本合同下述附件中的补充内容已经过双方协商同意,以补充协议为准:

附件:                                                                                

5、其它说明                                                                         

                                                                                       

  方:                                      方:

联系人: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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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址: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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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方授权签约人(签字/盖章)                       乙方授权签约人(签字/盖章)

(若体系覆盖多个申请组织时,请加盖相应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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